本
文
摘
要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寒假及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27日,下学期注册时间为2月28日、3月1日,3月2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1月21日至2月27日轮休,2月28日(星期六)开始上班,3月1日(星期日)上班。
二、值班安排
1、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请各单位于1月16日前将领导带班、职工值班名单、地点及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分别报学校办和保卫处备查、备用。
2、春节期间,2月18日-24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各学院(部)、直属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学校实行机关部处领导干部综合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
3、寒假值班时间为:沙河校区(8:30-11:30,14:30-17:30);清水河校区(9:00-12:00,14:00-17:00)。春节值班时间为:沙河校区(8:30-13:00,13:00-17:30);清水河校区(9:00-13:00,13:00-17:00)。
4、学校办公室值班电话:61831312、8320232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1830119、83200110、83202241。
三、有关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要做好学期末的各项工作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要求教师必须接到下学期课表后方可离校,并提前返校做好上课准备。
2、寒假和春节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校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离退休处等部门要关心和安排好教职工寒假及春节期间的生活及活动。校领导将走访慰问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3、各学院(部)和学工部、研工部等单位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假期留校学生的人数和情况。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后勤集团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生活及活动,加强留校学生管理。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稳定;组织假期活动要切实保证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值班、防范。
5、学校定于2月28日、3月1日召开2015年党政工作研讨会,请校领导和机关部处、学院(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