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陋习,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倡导“十文明”争做文明市民行动。
【“十文明”小课堂】
大家一起学起来
今日推出“文明驾驶篇”大力倡导文明驾驶。倡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参与交通,按交通信号指示驾驶(骑行),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酒后驾车、争道抢行、随意变线、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自觉摒弃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骑行行为。
非机动车骑行须知
▼1、为了您的安全,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
2、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要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
3、请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等。4、不擅自加装或改装动力装置,骑行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人多的地方要减速或推行。
5、不要双手离把,不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带耳机、耳塞,不看、不接打电话。
6、在城区骑车不载人(12岁以下儿童除外),不载过长、过宽、过大的物品。
机动车驾驶须知
▼1、驾驶要做到“三有”:有证、有牌照、有系安全带。
2、礼让行车,不 “加塞”,不占用应急或专用车道,注意避让急救、消防、抢险或其他执行紧急公务的执法、执勤车辆。
3、在行车途中,请不要向车外吐痰、乱扔垃圾。
4、出行车辆不超载,车辆要定期维修,在马路上修车,请务必放置警示牌。5、临时停车要选择合法车位,请勿乱停乱放。
6、禁止酒后驾驶,更勿疲劳驾驶。
7、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看、不接打手机。
践行文明礼仪
规范言行举止
#你好守护者联盟#